一、什麼是性騷擾?
按「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係指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或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但皆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廣義來說,性騷擾可以按程度分為五個等級,從輕微的性別騷擾,到性挑逗、性賄烙、到嚴重的性要脅、性攻擊。不管是色瞇瞇的窺視或盯視、令人不舒服的黃色笑話、暴露狂、有意無意的身體碰觸,或是其他身體侵犯行為等,都包括在其中。
二、誰來定義性騷擾
性騷擾之認定標準應以接受者-而非行為人-之主觀感受為主。即使只是輕微的動作或是令人不悅的玩笑,但只要是當事人不歡迎而且違反其意願的,就可算是性騷擾。
三、校園性騷擾 一權力關係下的產物
校園性騷擾係指事件之雙方當事人為校園之教職員工生,或事件發生於學校中者。它雖然可能發生在校園的各種人際關係之間,但在性別與階層雙重權力關係運作之下,通常以男對女、男教師對女學生、男上司對女下屬等模式最為常見。一般可分為兩類:一、交換式性騷擾;二、敵意環境性騷擾。
四、迷思與澄清
(一) 因為她/他行為不檢、衣著暴露,才會引來性騷擾?
當然不是!
(二) 她/他沒有當場拒絕或反抗,所以不能算是性騷擾
當場沒有拒絕有許多因素,譬如對方是老師或上司,或事出突然反應不及等等,不能因此認定不是性騷擾。
(三) 受害人是為了報復或者其他動機才出面申訴?
機率相當低,過去案件處理經驗發現受害人經常是為了「讓加害人知道犯錯」、或「希望不會再有下一個受害人」
(四) 加害人都是少數病態的男人?
不盡然!
(五) 男性有沒有可能被性騷擾?
當然有可能!
(六) 有「同性之間」的性騷擾?
當然有可能!
五、因應之道
(一)遇到性騷擾該怎麼辦?
先確定自己的感覺!
(二)如果週遭的人遇到性騷擾,旁人能作些什麼呢?
不要成為情境中的共犯!
(三)校園中發生性騷擾事件,學校應如何處理?
學校有責任維護教職員工生的尊嚴與權利!在平時更應建立性騷擾申訴處理機制,並落實性別平等教育。發生事件時,屏除「有損校譽」這種簡化的思考,而是公正調查處理,同時讓全校師生機會教育。另一方面學校也可同時反省學校內部性別文化及檢視申訴機制的狀況,提供一個更友善的環境給敢於出面申訴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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